【义务教育】沅陵县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0-30 14:40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严肃纪律,从严治校,根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偷窃他人财物者;

    2.故意破坏学校财物者,围墙购物者;

    3.辱骂学生干部,妨碍学生干部工作者;

    4.多次违反班级考核条例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给家长:

    1.首次参与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经请假首次外出者,就寝后出其寝室者,多次围墙购物者;

    3.首次参与打牌赌博、吸烟、喝酒者。

    4.男女生关系处理不当,交往过于密切,初次发现早恋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作停课处理,通知家长到校,情节严重的劝其转学或退学:

    1.一期内累计旷课达十节者;

    2.一期内第二次参与打架或有校园欺凌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期内第二次不经请假外出者,多次就寝后出其寝室者;

    4.一期内第二次参与打牌赌博、吸烟、喝酒者;

    5.有敲诈勒索欺凌同学的行为;

    6.男女生关系处理不当,交往过于密切,再次发现早恋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并通知家长带离学校:

    1.一期内累计旷课达二十节及其以上者;

    2.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或一期内第三次参与打架斗殴者以及有校园欺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期内第三次不经请假私自翻围墙、闯校门外出者;

    4.一期内多次参与打牌赌博、吸烟、喝酒者;

    5.敲诈勒索同学,造成一定影响行为;

    6.就寝后私自离开寝室翻围墙外出者;

    7.男女生关系处理不当,交往过于密切,出现早恋行为屡教不改者。

五、对于专业生出现违纪的,视情况轻重停训或直接开除艺体队。

六、扰乱课堂,侮辱或顶撞师长、不尊重师长者,视情节轻重按二、三、四条款处理,特别严重的直接开除;

七、初中生带手机进校园或高中生私藏手机、屡教不改者,没收手机,视情节轻重按二三四条款处理,上网成瘾特别严重者勒令退学;

八、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学生处分情况记入该生档案。获处分学生(开除学籍者除外),一学期内确实表现变好,由所在班级向学校政教处提出请求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撤销处分,原处分材料从档案中取出。    

沅陵县第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