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沅陵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一批)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8-25 15:35
| 2026年8月沅陵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一批) |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处罚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刘兴武 | 4330221965****2815 | 沅农(渔政)罚〔2026〕22号 | 2026年7月29日19点00分沅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执法人员联合沅陵县沅陵镇人民政府5名执法队员例行巡逻,于2026年7月29日20点57分,驾驶渔政执法船巡逻到沅陵县沅陵镇苦藤铺社区上湾组兰溪流域,发现有人驾船涉嫌捕捞。执法人员对现场及船只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正在坐在船头拉网,执法人员将渔网拉上执法船只。网系三层刺网。在船上发现一副地笼。现场船上发现渔获物(虾子)。现场水域为沅陵县沅陵镇苦藤铺社区上湾组兰溪流域,系沅江流域一级支流,为禁捕期内禁捕水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1.处以刘兴武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没收地笼(定置(串联)倒须笼)一副; 3.没收渔获物(虾子)0.35公斤 |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 |
| 2 | 杨开贵 | 4312221990****1116 | 沅农(渔政)罚〔2026〕23号 | 2026年7月28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沅陵县公安局《移交案件通知书》沅公(局)行移字〔2026〕0007号,将杨开贵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给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管辖。当事人杨开贵于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24日多次在沅陵县太常乡朝瓦溪村农场印象码头使用可视视频射鱼器捕捞水产品,捕捞渔获物共计约1.5公斤 | 依照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1.处以杨开贵罚款2000元整。 |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 |
| 3 | 刘张亮 | 4312221999****4335 | 沅农(渔政)罚〔2026〕24号 | 2026年7月28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沅陵县公安局《移交案件通知书》沅公(局)行移字〔2026〕0008号,将刘张亮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我局管辖。当事人刘张亮于2025年8月初至2025年8月24日多次在沅陵县太常乡朝瓦溪村农场印象码头使用可视视频射鱼器捕捞水产品,捕捞渔获物共计约3.5公斤。 | 依照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1.处以刘张亮罚款2000元整。 |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 |
信息来源: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