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6年7月27日——7月29日 )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8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沅陵县冰客天下冷饮店 | 沅陵县冰客天下冷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当事人提供不了供货商资质、食品原料检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贮存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27日 | 沅市监处罚﹝2026﹞4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七号小院 | 沅陵县七号小院经营使用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使用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406元;
2.处罚款人民币21090元。 以 上 罚 没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贰 万 贰 仟 肆 佰 玖 拾 陆 元 ( ¥22496),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28日 | 沅市监处罚﹝2026﹞50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李记柴火鸡家庭餐馆 | 沅陵县李记柴火鸡家庭餐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1.9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421.9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28日 | 沅市监处罚﹝2026﹞5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覃道富诊所 | 沅陵县覃道富诊所使用劣药案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药品(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生产企业: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51405,数量15支);
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28日 | 沅市监处罚﹝2026﹞49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文艳便利店 | 沅陵县文艳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经营总额30%的罚款2433元;
2.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13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29日 | 沅市监处罚﹝2026﹞53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