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5年7月4日——7月9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4 16:42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官庄兄弟车行马底驿分店 | 沅陵县官庄兄弟车行马底驿分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 1.处罚款人民币 2208元;
2.对其责任人(向艳芬)处罚款80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零捌元(¥3008.00)整,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4日 | 沅市监罚决﹝2025﹞74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案 | 当事人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使用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上缴国库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9日 | 沅市监罚决﹝2025﹞76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