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3.26”车辆追尾事故调查报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6-17 14:21
2020年3月26日5时52分许,湖南省沅陵县境内杭瑞高速沅陵段西往东方向沅陵服务区通道内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沅陵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认真组织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沅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沅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3.26”车辆追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发地沅陵服务区情况
沅陵服务区是G56杭瑞高速常德至吉首段重要配套设施,于2008年常吉高速公路通车时投入使用。沅陵服务区由两块用地组成,分列高速公路南北两侧,事发地为南侧服务区。场内设置有停车场、加油站、汽修间、餐厅、超市和住宿用房等功能区(如图1所示),为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停车、加油、加水、维修、休息、如厕、购物、餐饮等服务。
图1 杭瑞高速常吉段沅陵服务区 现场俯视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渝DH3762(渝DX123挂)车
渝DH3762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乘龙牌,车辆识别代号:LNXDBL0M7KL626885,登记所有人:重庆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秦金勇,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月2日,车辆登记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
渝DX123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恒通梁山牌,车辆识别代号:LA99FRC38K0CBZ136,登记所有人:重庆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秦金勇,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6700kg,核定载质量:33300kg,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月2日,车辆登记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所载货物为火锅底料,未超载,运输路线重庆至长沙。
驾驶人:秦金勇,男,汉族,47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庄子村6组,驾驶证号:512301197309072
990,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8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发证机关为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渝C58015(临)轻型栏板货车
渝C58015(临)轻型栏板货车,品牌:五十铃牌,车辆识别代号:LWLNKAMG7LL042585,登记所有人: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该车属于未销售商品车,由严兴承运,办理了临时号牌,签发日期:2020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发牌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保,交强险保单号350012003010007220。核载1750kg,装载有食品、鞋子及电机设备,货物总重为5590kg,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路线为重庆至温州。
驾驶人:邱龙钢,男,汉族,43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罐坝村7组108号,驾驶证号:5102271****8127692,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4月19日,有效期止:2028年4月19日,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事故中死亡。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检测鉴定,排除驾驶员邱龙钢酒后驾驶。
乘车人:严兴,男,汉族,48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创新大道11号4幢15-3,身份证号:5102271****0062895,在事故中死亡。
经技术鉴定:渝C58015(临)轻型栏板货车在事发时行驶车速介于52-54km/h之间,而该路段设计时速40km/h,且杭瑞高速常吉段各服务区匝道均限速为40km/h。
2.事故单位情况
(1)重庆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凯物流)
鹏凯物流成立于2018年4月16日,注册资本:520万,法定代表人吴宏明,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加油站巴王路4号附13号,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5YUKK023。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是渝DH3762(渝DX123挂)车辆登记所有权人。
(2)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铃汽车)
庆铃汽车成立于1994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41000万,法定代表人杜卫东,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协兴村1号,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1734J。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销售。是渝C58015(临)车辆登记所有权人。
(3)重庆兰鑫车辆接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鑫接车公司)
兰鑫接车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100万,法定代表人陈雨,公司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34号,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5UQENY8G。经营范围:车辆接送服务。是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渝C58015(临)车辆接送服务商。
(4)湖南高速百通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通中油公司)
百通中油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宇,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长燃新奥佳园9栋203,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90336739X。2006年4月29日,经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百通中油公司取得沅陵服务区经营权。2014年8月15日,百通中油公司将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经营租赁给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沅陵服务区经营权属单位。
(5)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里公司)
金里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5108万,由鲍金煜(出资4597.2万元、占股90%)、鲍里淼(出资284.0048万元、占股5.56%)、叶洪仙(出资226.7952万元、占股4.44%)三人合资成立。法定代表人:鲍金煜,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银座广场6幢4单元10层1008室,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56239905XY。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2014年8月15日,金里公司与百通中油公司签订沅陵服务区(除加油站及加油站便利店外)租赁经营合同,取得沅陵服务区经营管理权。截止到事发时,租赁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是沅陵服务区实际经营单位。
(6)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4月9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捷,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2017年,湖南省实施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撤销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更名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湖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原名:湖南省高速管理局常德管理处)是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子机构。截止到事发时,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未注册成立,但实际履行原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常德管理处常吉高速的常德至怀化段运营管理职责。
(7)湖南林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华公司)
林华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独资),法定代表人:胡国华,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楼2栋2105-2106、2116-2118房(集群注册),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MA4PBXGK2C。经营范围:物业管理。2018年以来,金里公司沅陵服务区负责人聘请林华公司负责沅陵服务区物业管理事宜,约定工作范围含清洁、安保、公共秩序治理、交通顺畅、车辆入位摆放、摆摊设点劝离、绿化维护等。截止到事发时,物业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止。林华公司是沅陵服务区物业服务单位。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原始现场位于沅陵南侧服务区内直行与右转通道分流鼻导流带前端,地面为干燥沥青路面,微下坡,距服务区入口起端148.7米,直行通道宽8.4米,右转通道宽13米。服务区入口通道右侧绿化带内设有两盏路灯和两个视频监控设备,两盏路灯距现场分别为9米和31.4米,事发时均无照明。经现场勘验及技术鉴定,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90m,减速车道长度71.1m,服务区分流诱导标志、指示标志、车道边缘线、导向箭头、减速标线、突起路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四)沅陵服务区经营情况
《湖南高速百通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沅陵服务区租赁经营合同》明确由金里公司承包租赁经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五)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金里公司。未根据沅陵服务区实际管理情况建立服务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对物业公司严格管理。2014年以来,金里公司安全管理无任何工作记录资料,也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服务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也未发现物业公司安保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2)百通中油公司。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但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彻底、不深入。截止到事发时,2020年度百通中油公司未对沅陵服务区进行安全检查。2018年至2019年度,百通中油公司对沅陵服务区开展了7次安全稽查,排查出了100余项安全隐患,均要求金里公司进行整改,但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无整改复查记录。未排查出服务区内标识标线磨损严重、视频监控系统故障、服务区入口照明灯具故障、承租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缺失、停车秩序管理不严等问题。
(3)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2013年至2017年,原湖南省高速管理局常德管理处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各服务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2018年,湖南省高速管理局常德管理处实施政企改革以来,湖南省高速管理局常德管理处(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未履行常吉高速的常德至怀化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沅陵服务区进行安全监督。
(4)鹏凯物流。公司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公司驾驶员秦金勇驾驶渝DH3762(渝DX123挂)在重庆至长沙线路上有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且在服务区通道内随意停放车辆。
(5)兰鑫接车公司。公司与承运人严兴在车辆运输服务承揽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加强对承运人的管理。承运人在送车途中私自搭载货物,且超载行驶。
(6)林华公司。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聘请无资质安保人员且安保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差,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停车秩序进行有效管理。
(六)行业监管落实情况
湖南高速公路体制改革以后,湖南高速的监管职责划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因全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落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人员未调整到位,造成仅有名义上的监管主体,而没有实际监管单位的现状。
(七)常吉高速沅陵段交通领域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2019年11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19〕84号)文件,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常德市、怀化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安排,由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负责对沅陵辖区高速公路高风险隐患点段进行排查,查找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经查,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实施政企改革期间未开展相关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3月24日,庆铃汽车委托兰鑫接车公司运送一辆新商品货车至浙江温州。当日,兰鑫接车公司收到庆铃汽车运送车辆,经双方验车合格后,兰鑫接车公司将车辆委托给严兴承运,由严兴负责将车辆驾驶至浙江温州,约定报酬1960元。随后,严兴邀约邱龙钢一同前往浙江温州送车,并在途中私自装载货物,且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2020年3月26日1时25分许,秦金勇驾驶渝DH3762(渝DX12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驶离杭瑞高速公路主干道进入沅陵服务区,发现服务区没有停车位且通道拥堵,便将车辆停放在服务区通道分流鼻导流带上(停靠位置如图2所示)。
图2 渝DH3762(渝DX12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位置图
5时52分许,邱龙钢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渝C58015(临)轻型栏板货车经进入沅陵服务区后,在服务区通道分流鼻处与渝DH3762(渝DX123挂)车辆尾部相撞,造成后车渝C58015(临)车驾驶人邱龙钢及乘车人严兴受伤。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3月26日6时5分许,湖南高速交警沅陵大队接警后,大队领导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单位,沅陵县消防救援部门于6时34分到达现场,沅陵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辆于6时39分到达现场,常德高速畅达沅陵车辆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于6时42分到达现场。7时47分,渝C58015(临)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邱龙钢与乘车人严兴由消防破拆后,送往医院抢救,随即将车辆拖离现场,清理完现场后,服务区通道恢复正常。
(三)善后处置情况
3月26日9时30分许,经沅陵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伤者邱龙钢、严兴因重型颅脑损伤,呼吸循环功能骤停及大失血而死亡。目前,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其他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秦金勇驾驶渝DH3762(渝DX123挂)进入沅陵服务区后因服务区拥堵且无车位停放,将车辆停放在服务区通道分流鼻导流带上;邱龙钢驾驶渝C58015(临)行驶至无限速标识、无照明路段时,未安全行车,撞击渝DH3762(渝DX123挂)车辆尾部(事故撞击现场如图3所示)。
图3 事故撞击现场 高速交警摄
(二)间接原因
1.事故现场路灯不符合安全要求。事发当晚服务区入口处路灯未正常工作,在此区域夜间行车对驾驶人的视认有一定影响。
2.渝DH3762(渝DX123挂)挂车尾部反光标识部分被篷
布遮挡,未起到反光警示作用,在夜间影响后方驾驶人对前方事物视认;车辆尾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3.渝C58015(临)车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加重事故严重程度。
4.服务区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金里公司未按规定对服务区入口处照明设施、服务区内停车秩序进行管理。事发当晚未对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和采取应对措施,未对停放在通道内的车辆进行劝离。百通中油、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事故调查组认定,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3.26”车辆追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邱龙钢,男,渝C58015(临)驾驶人,驾驶货车进入服务区未减速安全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1)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服务区内存在停车秩序混乱、照明设施故障、限速标志缺失、标线边缘线磨损严重、减速车道长度不足等安全隐患;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沅陵服务区安全管理体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未开展,隐患排查开展不力,未对物业单位从严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2)湖南高速百通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发现承租单位显而易见的安全问题,致使承租单位各种安全问题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公司安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顽瘴痼疾开展不力,未发现沅陵服务区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进行处理。
(4)重庆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在运输线路上有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且随意停放车辆,建议由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就该公司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督办。
(5)重庆兰鑫车辆接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未加强对承运人的管理,未与承运人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重庆市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就该公司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督办。
(6)沈杏林,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沅陵服务区实际负责人,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
(7)秦金勇,男,渝DH3762(渝DX123挂)驾驶人,将车辆违规停放在服务区通道内,且车辆反光标志不符合要求,建议由沅陵县公安局、湖南省高速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依法处理。
(三)其他建议
(1)湖南林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履行安全义务不到位,聘请无资质安保人员且安保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差,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停车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浙江省桐乡市金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2)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将所运送车辆交由专业承运公司之后已失去了对车辆管理的义务,且该车辆按照规定购买强制保险及办理临时号牌,符合通行条件。庆铃汽车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3.26”车辆追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服务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金里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沅陵服务区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服务区经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服务区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出现超承载能力经营、服务区拥堵等乱象。百通中油公司、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金里公司全面排查服务区安全隐患,按照设计方案重新施划服务区车位,完善服务区通道标志、标线,维修视频监控设备,增加减速车道长度,切实消除沅陵服务区安全隐患。
(二)加快推进交通领域行政体制改革落地。湖南高速实施体制改革以来,在行政监管方面面临着仅有法定意义上的监管主体,而没有实际监管单位的现状。建议省安委会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领域行政体制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平稳运行。
(三)扎实开展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近年来,杭瑞高速常吉段车流量逐年增加,其中“两客一危”、重型挂车、货车等大型车辆占比50%左右,客危货混流形成,通行秩序复杂。加之,还存在部分路段标线不清晰、标线和标识相互矛盾、轮廓标反光效果降低、服务区间隔大等诸多问题,交通事故频发,涉货、涉危事故多发。鉴于该路段安全形势严峻,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建议省安委会按照《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19〕84号)文件要求督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扎实开展高速公路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常吉高速沅陵段突出安全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G56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服务区“3.26”
车辆追尾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