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6年第2期)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0 16:41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反馈结果,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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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购进/加工日期 |
产品 规格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购进数量 |
销售/使用数量 |
库存数量 |
召回数量 |
封存数量 |
下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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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马底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高年部食堂 |
青椒 |
2025-09-17 |
/ |
镉(以Cd计) |
50kg |
50kg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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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张家兴蔬菜店 |
茄子 |
2025-09-18 |
/ |
镉(以Cd计) |
2kg |
2kg |
0 |
0 |
0 |
0 |
接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及上述食品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召回、封存不合格食品。
上述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
(二)行政处罚情况。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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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不合格产品 |
罚款金额 |
是否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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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张家兴蔬菜店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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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马底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高年部食堂 |
0 |
0 |
5000元 |
否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