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6年第1期)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0 16:40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反馈结果,涉及我县5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
标称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购进/加工日期 |
产品 规格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购进数量 |
销售/使用数量 |
库存数量 |
召回数量 |
封存数量 |
下架数量 |
|
沅陵县渭溪山泉水有限公司 |
渭溪山泉 |
2025-10-16 |
18.9L/桶 |
铜绿假单胞菌 |
200桶 |
200桶 |
0 |
0 |
0 |
0 |
|
沅陵县蟠桃优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泰国龙眼 |
2025-9-24 |
/ |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 |
36kg |
36kg |
0 |
0 |
0 |
0 |
|
赵胖福食品厂 |
麻辣条(糕点) |
2025-10-04 |
350克/袋 |
柠檬黄、日落黄 |
80袋 |
53袋 |
0 |
27袋 |
0 |
0 |
|
沅陵县白岩贡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白岩贡米(大米) |
2025-8-24 |
22kg/袋 |
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 |
75袋 |
75袋 |
0 |
0 |
0 |
0 |
|
沅陵县幼儿园 |
白岩贡米(大米) |
2025-8-28 |
22kg/袋 |
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 |
20袋 |
20袋 |
0 |
0 |
0 |
0 |
接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风险控制情况: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及上述食品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召回、封存不合格食品。
上述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涉事单位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企业名称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不合格产品 |
罚款金额 |
是否警告 |
|
沅陵县渭溪山泉水有限公司 |
1000元 |
0 |
10000元 |
否 |
|
沅陵县蟠桃优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
|
赵胖福食品厂 |
318元 |
27袋 |
2400元 |
否 |
|
沅陵县白岩贡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7050元 |
0 |
5500元 |
否 |
|
沅陵县幼儿园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没有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且该幼儿园不属于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而是采购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