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新区“碧水新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0-10 11:27
怀环沅审〔2020〕5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关于沅陵县五强溪集镇新区“碧水新城”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申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五强溪集镇新区“碧水新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1598.08万元,在沅陵县五强溪镇牛狮坪村及麻伊伏社区建设沅陵县五强溪集镇新区“碧水新城”项目,总占地面积6037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33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5栋4-6层建筑(共578户),包括住宅及临街商业,以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停车场、消防、环保等公共附属设施。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各类污染影响。
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2.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六个100%:即工地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档)封闭施工;施工现场路面硬化100%;工地场内堆放材料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物料规范堆放100%,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湿法作业100%。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全部综合利用。
㈡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必须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营运期生活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万洋溪;待五强溪集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进入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必须修建油烟竖井,将各住户产生的油烟通过竖井集中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3.生活垃圾须在小区内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并脱水干化,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⒋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等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项目;商业用房限制噪声超标及产生恶臭异味等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入驻,商业项目在入驻时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五强溪碧水新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