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4-28 13:5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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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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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沅陵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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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沅陵产业开发区内 (110 度 25 分 26.023 秒,28 度 23 分 47.135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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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沅陵清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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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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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公司拟建的沅陵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沅陵产业开发区农副食品加工区内,是对沅陵县城北、城南2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再生后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1257.27万元,规划占地面积16570.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4.48平方米,设计再生水处理规模48000m3/d,采用预处理+超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再生水处理工程。包括加压泵站、格栅沉砂池、高效沉淀池、超滤产水池、二级反渗透产水池、加药间、膜处理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2.建设原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口至本项目的输水管网,总长17.8公里,配套建设地埋式提升泵站4座,城北污水处理厂1#泵站位于紫东仁府东侧沅江绿化带内,城北污水处理厂2#泵站位于酉水大桥下东南角;城南污水处理厂3#泵站位于沅陵一中校园旁,4#泵站位于思源学校旁;3.建设再生水供水设施。包括再生水供水提升泵站3座,1#泵站位于蓝溪河跨河桥东侧,2#泵站位于李家村道路旁,3#泵站位于侯家淇村道路旁;再生水供水管网25.782公里,包括主管15.5公里,支管10.282公里;4.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水提升泵站1座,废水管网7.3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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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场界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密闭并低速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网建设应分段施工,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并及时覆土复绿,施工完毕恢复原有自然景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区域施工时,应设置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运营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效蒸发装置需全密闭,不凝气经负压收集和冷凝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确保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对应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的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需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油烟经集气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通过食堂楼顶排放。 (三)运营期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产业园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凝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不外排;不凝气冷凝水回用于前端工艺不外排;工艺废水和超滤膜、反渗透膜清洗废水、真空泵更换废水部分排入沅陵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沅陵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 (四)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区外的提升泵站应采取减震、消声和设置密封式隔声罩、隔声屏等方式,确保站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五)运营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更换后的超滤膜和反渗透膜直接交厂家回收;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收集后暂存,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沉砂收集后用于铺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