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陵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沅陵县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7-20 17:09
沅委教〔2026〕1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沅陵县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发动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沅陵县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中共沅陵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17日
2026年沅陵县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为加强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湘教通〔2023〕8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4〕120号)、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七条措施》的通知(怀教小组发〔2024〕1号)、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教通〔2024〕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主城区小学(鹤鸣山小学、荷花池小学及其分校、溪子口小学、凤鸣学校、凤凰山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7个班。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分类分层、合理调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年满6周岁,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可在网上申请报名。
(二)招生条件
1.条件一:户籍在招生学校所划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户籍在招生学校所划区域);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
2.条件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招生学校所划区域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3.条件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招生学校所划区域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适龄儿童优先)。
4.条件四:在城区务工、经商等租房人员随迁子女。
四、主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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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 |
学校 |
计划 班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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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 |
鹤鸣山小学 |
10 |
鹤鸣山小学、荷花池小学、凤鸣学校只招收符合条件一、二、三类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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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小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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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小学分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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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子口小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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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 |
凤鸣学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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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学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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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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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城区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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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 |
学 校 |
招 生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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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 |
鹤鸣山小学 |
鹤鸣山、胜利门、龙兴、鸳鸯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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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小学 (本部) |
荷花池、教场坪、廻龙山部分区域(除分校区招生区域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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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小学 (分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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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草尾社区、廻龙山社区部分区域、辰州水郡小区、凤临水湾小区、凤凰景城小区部分区域(属迴龙山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第14、15、17、20、21栋和凤凰景城一期二期)、鸭子尾部分区域(三叉溶、公租房和廉租房)、鹿溪口村(鹿溪口组、倒尤坪组、瞿家界组、毛坪组、龚家湾组、石家组、交溪组)、鸳鸯山社区的双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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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子口小学 |
桃花岭、龙泉山、渔家巷(渔业大队)社区、落仙处、馒头嘴、向家界、白岩界、岩罗、鹿溪口村(马路溪组、白洋坪组、次桐溪组、中灯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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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 |
凤鸣学校 |
凤鸣塔社区、望圣坡社区、老鸦溪社区、凤凰山社区部分组(渔池溶、陈家、高洲)、苦藤铺社区部分组(大汉新城、五里亭、袁一、袁二、曹家冲、王家庄、谭家、祝家山、马子桥、欧家坝、龙鼻岩、坪上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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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学校 |
凤凰山社区、郑家村村、龙溪村,渔池溶、陈家、高洲的学生可选择就读凤凰山学校 |
六、招生报名录取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运用手机端使用微信、QQ扫一扫二维码(附后)或者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jyj.huaihua.gov.cn/baoming/pc/#/?acid=19进入“沅陵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沅陵县幼升小入学报名二维码:
3.平台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每生限填一所,不得多校重复申报。如果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儿童入学录取,后果自负。
4.初审时间及要求:由家长(监护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和父母的房产证或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8月11日至13日到所报名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才有资格进入录取正式审核)。
(二)审核录取
审核录取由县教育局牵头,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下,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招生学校、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沅陵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审核。
1.审核录取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18日。
2.审核录取批次:(因鹤鸣山小学、荷花池小学、凤鸣学校已超办学规模极限,只招收达到条件一、二、三类的学生)
第一批次,审核录取达到“条件一”的适龄儿童。
录取结果于8月23日在“沅陵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管理平台”结果查询栏内显示“录取”或“未录取”。对未录取的儿童,“报名管理平台”系统直接归于租房类报名。
第二批次,审核录取达到“条件二”的适龄儿童。
录取结果于8月23日在“沅陵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管理平台”结果查询栏内显示“录取”或“未录取”。对未录取的儿童,“报名管理平台”系统直接归于租房类报名。
第三批次,审核录取达到“条件三”的适龄儿童。
录取结果于8月24日在“沅陵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管理平台”结果查询栏内显示“录取”或“未录取”。对未录取的儿童,“报名管理平台”系统直接归于租房类报名。
第四批次,租房类录取(含第一、二、三批没有录取的)。
在居住地辖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由系统登记统计,如果登记统计人数超过学位空余数,将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8月25日在“报名管理平台”结果查询栏内显示录取结果。未录取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就读。
七、严格均衡编班
1.全面推进均衡编班。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凡有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校均要制定新生均衡编班方案,遵循先随机编班再随机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原则。
2.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钟晓敏、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张美华、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张新华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史和教科文卫体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和沅陵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大招生宣传。县教育局要与宣传新闻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跨区域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原则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
2.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需按照招生方案且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杜绝学校与幼儿园签定招生协议等现象。
3.严禁“打招呼批条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招生责任,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破坏招生纪律现象。
4.严禁弄虚作假。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属沅陵县主城区户籍的取消拟申请的学校学位,非沅陵县主城区户籍的不再安排沅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部门及责任人,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查处。
5.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生源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招生学校和个人借招生谋取私利。
6.强化监督问责。县纪委监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史和教科文卫体委将对城区一年级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且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沅陵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45-4230037 (沅陵县教育局办公室)
0745-4221993(沅陵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45-4231659(沅陵县教育局基教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