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5 09: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预算单位。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预算单位2025年度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和本级):①2025年整体支出;②202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③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三、评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涉及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决算报表,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根据2025年年初批复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履职效益等实际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完成率、政府采购率。

3.预算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2025年年初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逐项填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所有项目支出汇总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1.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整体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流于形式。

3.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固定资产登记率、固定资产利用率。

5.职责履行。包括: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 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证绩效自评金额数据与决算数据一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与年初预算申报一致、绩效自评分数客观公正,认真组织做好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组织材料报送。各单位应在5月15日起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及时报送材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对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评填报工作,网址:https://10.104.77.77:2009/pems/。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线上审核,凡通过审核的单位及时将PDF盖章版、电子版和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作为附件一并传入系统。

(三)强化结果应用。一是进行质量管控。绩效评价股 + 业务归口股室负责全程业务指导;财政归口业务股室负责对上报的全部自评资料进行评分;财政绩效自评复核工作组负责对自评工作质量抽查复核;财政绩效评价股负责汇总综合结果。二是报告评价结果。县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反馈整改情况。县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四是公开评价情况。县财政部门将对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