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06 15:11
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六月
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受沅陵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对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为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主要负责沅陵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国资物业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管理、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处置以及全县机关事务业务指导工作等。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物业管理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部、保卫部、公房管理部等机构,管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概况。为使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一般公职人员有一个安全、稳定、舒适的工作环境,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两次与湖南亮剑保安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了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第一次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服务期限两年(2018年7月18日-2020年7月17日),协议约定服务金额为40.80万元/年;第二次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服务期限两年(2020年7月18日-2022年7月17日),协议约定服务金额为81.60万元。协议约定主要服务内容为门岗执勤、院区巡逻、规范院内车辆停放、院区消防检查,协助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秩序及应急事件处理等;涉及范围包括县委政府大院治安秩序,保护机关大院办公楼、宿舍财产安全等。
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仅包括安保服务项目在2020年的支出资金。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经沟通了解,安保服务项目资金未单独下拨财政指标,机关事务中心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将项目资金预算在机关运转保障经费专项内。2020年,安保服务项目资金实际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经检查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的报账资料,2020年全年共计支付安保服务项目资金40.80万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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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摘要 |
凭证号 |
金额/万元 |
部门经济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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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
2019年四季度末2020年一季度外包安保经费 |
记6 |
20.40 |
物业管理费-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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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7 |
安保公司经费 (4-9月) |
记15 |
10.20 |
物业管理费-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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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安保公司经费 |
记3 |
10.20 |
物业管理费-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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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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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管理情况。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合理、有效、规范使用安保服务项目资金,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安保服务项目由机关事务中心进行项目实施计划申请及备案,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共同盖章确认;机关事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确定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单位推荐供应商等信息后,提交采购方式确定表,确定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同意意见;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成立谈判小组并对外发布谈判成交公告,确定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协议。
对于安保服务项目,机关事务中心基本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等,同时还制定了《保安工作制度》,对保安日常工作职责、培训、待人接物、仪容仪表、值班登记等情况均进行了规定。
三、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安保服务项目实施等情况,严格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及后期验收管理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沅陵县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工作底稿,联系了被评价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具体实施。一是收集、检查项目资料。收集安保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二是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小组通过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安保服务项目相关情况,检查保安人员配备及实际工作情况等;三是形成评价报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经现场了解,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安排了10名保安人员为县委政府机关大院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到位率达到100%;安排的保安人员均已取得保安资格证,基本按照每天24小时制进行安保执勤和巡逻,并做好保安员执勤工作日志及单位车辆进出登记统计,形成工作台账,保安人员日常执勤、巡逻率达到100%;安保服务期限内,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工作秩序基本有序,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安保服务成本根据协议约定,每年为40.80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项目资金40.80万元,未超出约定成本。
(二)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安保服务项目为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的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舒适的工作环境;保安人员提供了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要求,提升了职工的安全感,确保了机关大院安保工作高效运转,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本次绩效评价针对安保服务面向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的所有职工进行了微信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80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机关大院保安指挥车辆进出车位工作达到满意的职工占比100%;认为保安对外来人员进出管理严格的职工占比达到97.5%;对保安服务态度、礼节和礼貌、仪容仪表满意的职工占比达98.75%;认为机关大院有配备保安的必要性的职工占比达96.25%,另有3.75%的职工肯定了配备保安的必要性,但认为保安工作还有待加强。职工对于安保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达到了91.2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评价小组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产出及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安保服务项目实际得分86分,被评为“良”等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不到位
经检察机关事务中心第一次提供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发现单位对于安保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较为简单,未针对项目的特点编制绩效目标和设置清晰、合理、可衡量的具体指标值,不利于项目实施后对于项目绩效的考核。
(二)合同签订不够严谨
经查看2018年及2020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发现:一是合同的采购人和供应商身份错误,合同显示采购人为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乙方),供应商为沅陵县委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而实际上湖南亮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才是该项目的供应商;二是经了解在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已更名为机关事务中心,但是2020年的合同内仍沿用以前的名称表述,仅公章变更为机关事务中心,导致公章显示名称与合同内的甲方名称不一致。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机关事务中心针对该问题进行了立行整改,重新签订了合同。
(三)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经了解,对于安保服务的政府采购专项项目,机关事务中心未单独进行预算申报和编制,而是将其包含在了单位的机关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中,并整体做了专项年度绩效指标申报。预算编制不够充分、科学导致相应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亦不够清晰、明确,从而影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方式按季度全年分四次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前结算下一个季度保安服务费。而经检察机关事务中心的项目支出凭证,发现2020年6月一次性支付了2019年四季度及2020年一季度两个季度的外包安保经费,未严格按季度全年分四次支付。
七、相关建议
(一)提高绩效管理意识
项目在进行预算申报时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在项目预算时,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的绩效目标需细化、量化,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目标值。
(二)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对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合同条款要进行仔细的推敲和斟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合同内容,正式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多方审核确认,避免出现因条款不清晰而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三)科学编制项目预算
对于专项项目,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申报时就要确定好专项项目数及具体的项目内容,尽量细化、准确划分各个专项项目并同步报送专项绩效目标,尽量避免因预算做得不够精细科学而影响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
(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的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付款方式,应执行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八、报告使用情况说明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了解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绩效情况使用,亦可供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参考使用,非经委托方和本所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