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1-12 11:10
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规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按土地变更容积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落户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挂牌出让底价出资摘牌和交纳相关税费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同,由项目承接地财政分档补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和支持金额。补贴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
第三条 允许为优质重大工业项目代为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按成本价在企业投产后五年内,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条 对新引进的工业制造类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原料运入与产品运出运输成本费用总额的15%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第五条 对非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对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县本级有权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社保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除外),投资主体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
第七条 用工及人才引进政策。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县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协助企业招工,并按计划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按政策给予补贴;在2020年及以后落户沅陵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级别给予一定奖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县政府对企业职业经理人进行奖励,标准为:年缴税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下一年度每月发放奖励金1000元;年缴税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下一年度每月发放奖励金2000元;年缴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下一年度每月发放奖励金3000元;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下一年度每月发放奖励金5000元。第二年上缴税收低于前一年度的,次年不予奖励。职业经理人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奖励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将其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迁入我县城镇的,可随时迁入我县,并对迁入人员的入学入托、就医、入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入学可在本县范围内择校就读。
第八条 对落户本县的项目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办理一切手续;进入工业集中区的项目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全程代办一切手续。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相关手续,需上级机关审批的,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工作班子,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沅发〔2013〕6号)文件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对重大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实行“一事一议”,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