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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办事程序
作者:借母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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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办事相关审批程序

 

一、  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森林法》和《森林实施条例》之规定,由林农自己写出申请并填写好林业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申请卡,由村委会签字,送林业站,再由林业站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制作好采伐作业设计及说明书,由林业站领导审批,再由办证员办证,方可实施采伐。

二、        退耕还林付款程序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之规定,林农造林后在八年内每年通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两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开出验收合格通知书,再凭通知书在当地财政部门领取钱粮。

三、        林权换发证办证程序

先由林农填写《林地林权申请登记表》(草表),报乡林业站,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核实,通过公示30天,再填写《林木林权申请登记表》(正表),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出意见,再由县人民政府发证部门审批方可发证。

 

 

 

 

 

 

 

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根据《国土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宗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当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乡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村民小组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组长签字、呈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调查、公布、审核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呈报表,及时会同村到实地踏、选址,绘制现状图,在建房地点人口多的位置张榜公布,并核查地籍档案资料。

三、审批

各种资料手续齐全后,乡国土资源所签出意见,乡人民政府审核签意见,报县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占耕地报市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审批。

四、放线

呈报表上报审批后,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时送达批准书,并现场实地丈量放线,方可动工。

五、验收发放

农村居民建房竣工后,由乡国土资源所到现场验收,对按审批面积建房的,核发集体工地使用证,对超过审批面积的建筑用地,属违法占地,必须补交各项税费,接受处罚,结案后方可办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文章录入:借母溪    责任编辑:借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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