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
|
|
|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
|
|
致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时如实填报资料是每一个被调查对象的应尽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衷心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一、2008年10月—11月,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工作,需要您配合普查员填报相应的表格。
二、2008年12月—2009年3月,为普查表的填报阶段。需要您接受普查业务培训,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到当地普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表。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请您相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您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过程中,我们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带统一印制的证件,负责解释您提出的问题,辅导填写普查表,请您予以监督。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祝您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沅陵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
|
|
|
上一个政务公开: 关于退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预收款的公告 下一个政务公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