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
|
|
|
|
|
|
关于印发《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 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出和宣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杰出女性代表人物,充分展示沅陵女性的崭新精神风貌,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投身“富民强县”的伟大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沅陵建功立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现将《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等相关工作。
(此件增发至县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共沅陵县委组织部 中共沅陵县委宣传部
沅陵县人事局 沅陵县妇女联合委员会
2008年8月8日
------------------------------------------------------------------------------------------------
主题词: 沅陵县 十大杰出女性△ 评选方案 通知
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妇联
沅 陵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2008年8月8日印
(共印150份)
---------------------------------------------------------------------------------------------------
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 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女性人力资源,宣传和表彰在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妇女典型,促进全县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树立当代沅陵女性的楷模形象,激励广大妇女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沅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机构
(一)主办单位: 评选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
(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策划、协调本次评选活动。
主 任:罗建章 县委副书记
副 主 任:杨柏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钟建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田雪梅 县妇联主席
成 员: 张仁勇 县纪委常委
杨毅群 县委组织部纪检员
张帮富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佳 团县委副书记
江赛明 县妇联党组成员
符卯英 县工商联党组成员
邓有为 县文明办主任
张清宝 县委宣传部纪检员
张贻前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宗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伟鸿 县人事局党组成员
聂 文 县文化局党组成员
向青山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妇联,由田雪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共推选正式候选人20名,其中农民4名,工人4名,知识分子4名,机关工作人员4名,其他人员4名。
四、评选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在沅陵工作、生活或学习两年以上的女性;
(二)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四)具有“四自”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妇女事业,在女性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和谐沅陵中作出特殊贡献或突出表现,并在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
(六)已获得县级以上同类称号的人员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
五、评选方法
(一)推荐方式:此项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预备候选人。
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向所在乡镇和战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各乡镇和战线审核后,再向组委会推荐1-2名候选人;
2、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根据评选要求,公众和个人都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和自荐。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参选条件的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组委会上报推荐材料。
(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办法:组委会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按系统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经征求意见、调查核实,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由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并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同时确定2名备选候选人。
(三)获奖人选的确定办法: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候选人在新闻媒体及沅陵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根据考察组的意见及群众反馈意见确定出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及提名奖人选。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7月20日-8月10日)
1、召开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制定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方案;
2、利用新闻媒体及沅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
3、以文件形式下发《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方案》,向基层组织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2008年8月11日-9月20日)
1、9月10日前,各组织推荐、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将推荐表、典型事迹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2、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推荐上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选资格;
3、召开组委会第二次会议,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结合推荐人选单位和行业分布等情况,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考察公示(2008年9月21日-10月20日)
组委会成立考察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将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考察公示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从备选候选人中依次替补。
第四阶段:评选审定(2008年10月21日-11月10日)
召开组委会第三次会议,组委会根据考察小组意见及公示结果,确定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及其提名奖人选。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11月下旬)
1、举办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颁奖晚会,对获奖人选进行表彰;
2、对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的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公开、公正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十大杰出女性”人选的推荐工作,真正把公信度高、能力强、影响好、贡献大的优秀女性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组织、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
2、提交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各一式5份,均用A4纸张打印(附电子版)。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4、登记表、事迹材料必须经乡镇党委或战线党委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所推荐上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5、提供两寸近期标准彩照2张(附电子版),5寸彩色工作照、生活照各一张(附电子版)。
联系人:张莉、陈湘玲
联系电话:0745-4266682
沅陵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推荐人选登记表
|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照片
|
|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
|
个
人
简
历
|
|
|
|
主
要
事
迹
|
|
|
| 主
要
事
迹
|
|
|
奖
励
情
况
|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委会
意 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1、表格须打印,手工填写无效;2、此表可复印,如另制表格,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
|
|
|
|
上一个政务公开: 沅陵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8年太常项目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公告 下一个政务公开: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迎检的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