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沅陵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沅陵县化解农村义务
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为有效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200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积极做好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有利于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建立起政府投入办学、财政保障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有利于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为化解乡村其他公益事业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范围和原则
这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严格限定在199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产生债务。城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宿舍建设负债、产权不属于学校的资产负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负债等不在此次化债范围。
三、化解“普九”债务的内容
(一)清理锁定债务。按照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要求,明确统计口径,细化工作步骤,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逐校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摸清欠债情况,锁定债务数量。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由政府承担并登记造册,建立“普九”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偿债基金。县人民政府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安排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非税收入和盘活闲置校产,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从城市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和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办法筹集偿债基金。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不抵顶县本级对教育的正常投入及按规定应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积极偿还债务。在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普九”债务进行分类处理。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借款期限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以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准分段计算债务利息,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普九”债务台账建立后,要逐项逐笔认真做好债务偿还工作。县财政将安排的本级偿债资金按具体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或拨付到学校,再指定专人送达债权人手中。同时,认真落实还款销号制度,做到偿还一笔债务,注销一个欠债号码,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据可查。
(四)严格控制新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应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控制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将债务增减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纳入岗位责任制考评。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全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粟云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教育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化解“普九”债务的日常工作。
(二)统一口径,自查申报(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15日)。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中小学校按照省化解“普九”债务办公室确定的“普九”债务时限、项目范围等规定,对学校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确定“普九”债务数额,逐笔登记造册,并将债务清理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同时,逐级上报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政策化解。
(三)审查核实、逐笔认定(2008年3月16日-4月30日)。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组织县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学校上报的“普九”债务(包括已自行化解的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核认定,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认定后要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同时,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将审核认定的“普九”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由政府承担,确保债务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
(四)建立台帐、汇总上报(2008年5月底完成)。债务数据核实无误后,进行汇总统计,建立债务台账,并将债务逐笔录入电脑,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管。 同时,将债务清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
(五)逐步偿还债务(2008年11月底完成)。一是自行偿还。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项目,先行安排县本级的偿债资金,按具体项目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或拨付学校,再送达债权人手中,并对偿还债务资料进行归并整理。二是上报申请。2008年6月中旬将本县申请中央和省、市奖补资料上报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三是偿债结算。将中央和省、市下拨的奖补资金按具体项目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或拨付到学校,再送达债权人手中,并对偿还债务资料进行归并整理。
五、“普九”债务的数额锁定和偿债资金筹集
(一)“普九”债务基本情况。根据对各学校在199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普九”债务的清理数据上报和经审计部门的审核,我县至验收年度末“普九”债务余额为5342.65万元;至2005年末债务余额为4946.44万元;至2008年2月债务余额为4558.23万元。从清理的结果来看,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负债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负债面宽。从中学到小学均有负债,少的学校负债十几万,多的达几百万。二是负债时间长,成因复杂。一方面,自1993年以来,按照国家“普九”验收的目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自身财力估算不足,不管建设项目有无资金来源,盲目上马,造成负债;另一方面,自2000年以来,我县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相应进行了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加大了学校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等,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出现了超规模、超预算等情况,产生了负债。
(二)偿债资金的筹集安排。我县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止,债务余额为5342.65万元。至2008年2月止,我县已偿还债务784.42万元,尚有债务4558.23万元,力争在2009年底偿还清楚。县本级财政力争安排化债资金1500万元,具体偿债资金来源与安排如下: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安排200万元,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700万元,从统筹非税收入中安排200万元,盘活闲置校产、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筹集400万元。缺口资金需上级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县财政部门负责债务确认、资金筹集和考核奖补;县教育部门负责债务清理核实、提供学校相关基础数据;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提供的债务数据以及化解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和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清理工作组清理核实填报相关数据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要求填报的债务必须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向银行借款必须提供借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向个人借款要有借款人名单和借款收据,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具备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变更协议、基建决算或决算审计报告等。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自查摸底过程中要实行县乡和债务清理工作办公室三级确认制度和公示制,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名称、发生时间、依据、债务金额、经办人、证明人等。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清理和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专项资金等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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