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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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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合办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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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怀化市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补偿政策标准
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助实行统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在现有筹资水平的基础上,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80、200、500、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50%、45%;门诊注射狂犬疫苗实行100元的定额补偿,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其它没有调整的按原实施办法继续执行。
二、新方案的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0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对已经发生补偿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行统一追补。
三、追补方法
追补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合管办计算并打印出追补人员补偿费用及花名册,将花名册交各乡镇政府,并将追补总费用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按花名册和补偿费用进行发放。发放时要求被追补人带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证》,经乡镇人民政府人员核实身份,并由被补偿人在花名册上签名后领取补偿费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好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间并加盖发放人员私章。
四、宣传公示
补偿费用及花名册必须进行宣传公示。宣传公示时间为2008年6月1日到7月30日,如有不实可以举报。举报电话为4232800。
五、追补方式
实行集中追补和分散追补相结合。集中追补是指通知到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兑付。分散追补是指个别参合病人在集中兑付通知不到位的情况下,在年底前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兑付。
六、追补时间
2008年8月1日到9月30日为集中追补时间;10月1日到12月31日为分散追补时间。
七、工作要求
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新的补偿政策是上级的统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抓好新补偿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合管办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提供追补花名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要求办齐相关手续,并及时兑付追补资金。在追补资金兑付时严禁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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