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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太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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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组织部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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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委干〔2008〕21号
关于孙太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研究同意:
孙太东同志任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沅陵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云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干部、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平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中圭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刘建设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沅陵县委
2008年4月29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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